公司不赚钱股东有什么权力

公司控制权那些事儿-让我们来学学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践中,小伙伴创业时,通常会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当然,也有选择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资企业的,但我们碰到最多的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之后会出专门的文章详细解读几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资企业/个人合伙)的优劣势。今天让我们把精力重点放在有限责任公司上。我们为什么要讲公司的组织架构?那是因为只有掌握和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你才能明白所谓的公司控制权到底是控制啥?任何一个组织,都存在权力的分配和制衡。那么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权力是如何分配的呢?又是如何制衡权力呢?最终权力的分配要落实到个人。让我们先来看看公司里面各方利益主体。一个公司里,有股东,有法定代表人,有董事,有监事,有经理,有中层**人员,还有基层员工。通常来说,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是能够*正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因素。在**,法定代表人颇具**特色,也是公司控制权中的一环,今天我们先放过他。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股东出资成立公司,目的当然是赚取利润,甚至是渴望超级利润。俗话说的好,不以赚钱为目的的生意都是耍**。股东可以参与实际经营,也可不参与,但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知情权和质询权,因此,股东会诞生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实现间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股东会相当于全国******,并非常设机构,只有涉及公司重大决策时,才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因此,股东们通过选举和*派能够代表自己意志的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相当于全国******常务*员会,公司决策的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通常不直接参与公司*常经营**,因此需要聘请一个(总)经理去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公司主营业务及***常事务。《公司法》中使用的表述是经理,但通常是指我们常说的总经理。总经理连同**副总经理,共同**下设的各职能部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部、市场营销部等等。这里面,财务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高级**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下面我们来谈谈监事会。顾名思义,监事是发挥**作用的,**谁呢,是**董事会和高级**人员的。监事是由股东选举和*派的,代表的是股东的意志。综上,公司控制权体现在组织架构上,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负责*常经营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则负责**董事(董事会)和经理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又下设经理层,负责公司*常经营。然,上述组织架构仅是应然层面,实然层面错综复杂,甚至出现很多法律解决不了的公司僵局。因此,公司控制权问题是一个集**、组织架构、财务、法律等综合因素的历史性难题。[可爱]*>

公司不赚钱股东有什么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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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股东,有哪些基本什么权利? 公司不赚钱股东有什么权力*>最基本的应该是股东知情权,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那么什么是股东知情权?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简单的说就是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目等等资料。那么这些资料关系到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的方方面面,目的就是要了解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状况以及公司的**活动情况。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投资一家公司,但并不参与实际经营,或者你就是一个小股东,在公司没有什么话语权。大家可以想一想,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你想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却遭到拒绝,或者被置之不理,你就变成了****。那么不仅仅是你的股东知情权遭到了侵害,你也将陷入巨大的风险之中,你的投资也会打水漂。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北京甲公司在 2012 年 9 月份成立,王某持有 15% 股权为小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王某一直没有参与经营,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也不了解。王某就此向公司索要财务会计报告,但是遭到了公司的拒绝,于是王某就向公司邮寄了一份书面的申请,但公司拖延一个月之后仍然置之不理。于是王某在 2015 年 6 月份**到**,请求**判令公司提公司成立之*开始,到判决生效之*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那么我们分析一下,刚才我说过,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一项法定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公司法第 33 条也明确规定,股东是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这个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那么股东要求查阅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而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请求有不正当目的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拒绝提供。但是你要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起 15 *之内,书面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否则的话,股东是可以请求****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的。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王某的诉讼请求是能够得到**的支持的。事实上**最终也是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法律这样规定的意义在哪里?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公司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股东往往不直接**公司的事务。那么这种情况之下,股东要保障自己的权利,那么他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获取公司的相关经营**。

只有在获取了这些**之后,他才能行使对公司的**权力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权力。那么也可以通过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来了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情况,董事会决议情况,到底有没有问题?公司到底有没有盈利?该不该分红?**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有没有抽逃资金的行为?

企业的高管人员有没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之上进行判断和**,以**股东的最终利益。否则的话,正如我所说的,你还在睡梦之中,那么你的投资已经打了水漂,而你却没有任何的证据在手,更不要说防患于未然了。

在司法实践之中,我们公司的股东知情权***渐增多,下面我就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把与这些**有关的热点实务问题为大家逐一讲解一下,增强大家的防范和把控意识,看好自己的钱袋子。

那么首先谁可以主张股东知情权?大家一定会说,谁能主张股东知情权?那么既然是股东知情权的**,那肯定得股东主张,这不是废话吗?但这绝不是一句正确的废话。为什么?因为股东当中还有隐名股东,于是问题就来了,隐名股东是否有资格行使股东知情权?

在*托持股中,*托人叫隐名股东,代持人叫显名股东。这里说的隐名股东有没有资格行使股东知情权?那么**通常认定在工商登记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也就是显名股东,他有权利主张股东知情权,而隐名股东一般不能直接主张行使股东知情权利,除非隐名股东依法确认了自己的股东资格,那么问题又来了,出资有瑕疵的股东能不能行使股东知情权?*如出资没有到位,或者出资不实,我们管这个叫出资瑕疵。那么这样的股东是否可以行使知情权?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冯某是金盛泰公司在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那么他在 2008 年的 6 月份,向金盛泰公司发出了一个查阅会计账簿的一个告知书。但金盛泰公司收到后,不同意冯某行使股东知情权,于是冯某提起了诉讼,要求金盛泰公司提供自 2007 年 8 月份到 2008 年 4 月份期间,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供其查阅。而金盛泰公司则认为,你冯某没有实际出资。

金盛泰公司是张某一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只不过在登记设立的时候,冯某受到张某的*托,代为进行了工商登记。因此事实上冯某不是金盛泰公司的股东,不享有股东知情权。那么在实践中一般是以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来确认行使知情权的一个主体资格。除非有充分的反正来否定他的股东身份。那么我们来看,冯某是金盛泰公司在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而金盛泰公司也没有拿出相反的证据来否定冯某的股东身份。金盛泰公司的抗辩意见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最后也支持了冯某的诉讼请求。

在这里我希望大家明白,股东行使知情权和他出资到没到位,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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