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佩荣和倪海厦的区别

傅佩荣和倪海厦是中国知名的法学家和法理学家。虽然两位学者都致力于研究法律与政治、权力和公正,但他们在研究方法、思想和观点上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差异。

首先,傅佩荣的研究方法强调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即侧重于通过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调查和分析,经验归纳出贯穿其中的规律和本质,提出相应的理论和观点。相比之下,倪海厦更倾向于以历史、哲学、语言学等学科的方法和思维方式,对法律形式化的表达和社会本体的联系进行探究,以建构自己的理论框架。

其次,傅佩荣的思想和观点更偏重于实用性和现实性。他强调法的功能和作用,主张通过发挥法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良性发展,解决现实问题。而在倪海厦看来,法律本身具有的哲学和伦理学意义同样重要,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是加强权力制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尤其是在复杂的政治体系下,法律还具有某种认知和抵制特定权力与制度的作用。

最后,在政治观念上,倪海厦强调法律应当是政治机构和政治行为实现的有力手段,这就要求从法律学科本身就应具备对权力、政治孰轻孰重时的思考和分析。对此,傅佩荣认为,法律科学应当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出发点,避免将法律纯然地理解为政治理论或哲学理论。

总的来说,傅佩荣和倪海厦两位学者对于法律的研究方式、本质和作用都有自己的独特见解和观点。这不仅丰富了中国法律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更加广阔的学术探索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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