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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万投资理财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发布的两则裁判文书再次将交通银行拉回大众视野,也将该行原理财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的细节公之于众。
在此次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交通银行将前员工印某告上法庭,以追回高达三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而事情原委可追溯至2013年。彼时印某作为交行陆家浜路支行(原名“交行上海大桥支行”)理财经理,在2013年4月到2015年11月期间,以银行名义与客户谢某签订虚假理财合同,私吞谢某1400万元理财资金进行炒股什么票、炒邮币等投资。投资失败后,印某因无法补上巨额亏损而主动投案自首。
东窗事发之后,切身利益受损的谢某将交行陆家浜路支行告上法庭并胜诉。**认为交行内部管控存在明显疏漏,该行由此承担了谢某85%的经济损失,赔偿金达315.68万元。
记者曾就交行是否已追回经济损失和员工行为管理等问题致电交行,该行****表示已将问题反馈至分行处理,会有相关****进行回复。截止发稿,记者未收到对方有关人员的回复。
原理财经理伪造合同骗取客户1400万理财资金
裁判文书显示,在2010年3月至2016年8月期间,印某是交行上海大桥支行(现已改名为“交行陆家浜路支行”)的一名理财经理,负责向客户推销交行推出的各种理财产品。
据印某证言,谢某从2011年开始在交行上海大桥支行咨询理财产品。在印某的介绍下,谢某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购买了3次信托产品,彼时双方交易的均是真实的交行理财产品。
然而获得谢某信任之后的印某却动了贪念,开始走上炸马扁歧路。从2013年4月到2015年11月,印某多次伪造信托合同,将谢某理财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累计炸马扁金额达1400万元。
据裁判文书披露,印某谎称交行****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信托产品,并伪造数份信托合同,冒用交行上海大桥支行的名义,先后5次与谢某签订《陆家嘴信托·安澜1号债权投资**资金信托合同》、《渤海信托·广厦控股集团流动资金贷款**资金信托合同》等合同。趁协助谢某办理网银转账之机,印某将谢某交行账户内的1400万元资金陆续转入其本人银行账户。
那么,印某所用的虚假合同为何能骗过客户谢某,并将钱款收入个人账户呢?
印某在**机关的讯问笔录中称,“这个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当时我是交通银行的客户经理,我的主要职责就是介绍客户购买各种各样的产品,另一方面,我都是在银行内部办公场所替客户划转资金的。此外,我也要客户签订相关的理财产品合同和协议。当然,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些客户都是我的老客户,大家比较熟悉,关系也不错,比较信任我。”
据悉,印某炸马扁时所用的虚假理财合同均下载自互联网,但是谢某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上加盖的都是交行上海大桥支行的业务受理章。在自身为银行理财经理、交易发生于银行营业场所、合同所盖业务章为真章等多种因素加持下,印某轻易地获得了谢某的信任。
此外,印某还利用了客户年纪相对较大,不熟悉网银密钥转账操作的弱点。印某在笔录中交待,“从我认识谢某开始,每次都是谢某将其网银插在交通银行的网银电脑上,她输入完密码后将电脑交由**作。”,“我把这些钱都转到我个人账户。”,“当时我们交通银行的**查询对账单,网银转出是看不到对手**的。”,“所以我以帮助他们操作网银购买交通银行的理财产品为由,操作他们的网银密钥,将他们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至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因内控漏洞承担谢某85%的损失
案件显示,印某将被害人谢某账户内资金转入本人账户后,用于个人炒股什么票、邮币等投资行为。因炒邮币出现巨额亏损,印某无力归还谢某到期的本息,遂主动至**机关投案自首。直至案发,印某仍有371.39万元未归还给谢某。
**认为,印某的犯罪长达几年,直至印某被**机关抓获逮捕,其行为并未引起该行警觉。因此,上述情形之所以能发生,与交行陆家浜路支行(原名“交行上海大桥支行”)在**和用人上的失责密不可分。
值得一提的是,印某合同炸马扁一事暴露后,中国银监会上海***曾对交行陆家浜路支行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交行陆家浜路支行存在“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员工行为的**和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的上述违规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事实。
这也说明了交行陆家浜路支行的内部管理存在疏漏,缺乏预防、制止单位业务经理印某犯罪行为发生的内部**、防范机制,具有管理上的明显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审判决显示,由于交行陆家浜路支行的过错与谢某的损失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交行陆家浜路支行应对谢某371.39万元的损失承担85%即315.68万元的赔偿责任,交行陆家浜路支行赔偿后可向印某追偿。
与此同时,谢某在高息的诱惑下,放松警惕,将网银的密钥交由印某使用,且事后也疏于查看个人**情况,有违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未尽到充分的审慎注意义务,对其财产损失亦存有过错,应对自身损失承担15%的责任。
一审判决下发后,谢某曾以损失金额判定和自身过错判定等原因提起上诉。二审**经查明确认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仍维持原判。
由于印某的犯罪行为,2020年5月11日,交行陆家浜路支行一共在谢某案件中支付了335.46万元,涵盖赔偿金、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等费用。完成对谢某的赔偿后,交行陆家浜路支行将正在**服刑的印某告上法庭,欲行使追偿权,追回多笔涉案经济损失并胜诉。
来源:洞见财经研究室
投资理财一万一个月赚300
“不仅零风险,收益更是高达30%,10000元可以赚3000元,和余额宝一样是安全可靠的App,但是收益直接秒杀!”看到这种投资宣传,想必你已经不再陌生。
北京商报记者近两日调查发现,竟有平台打着“低碳”的旗号行非法金融活动,看似零风险、高收益,但平台背后疑点重重,风险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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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文披露的App下载二维码,北京商报记者对这个自称零风险的投资平台进行了亲测。在下载方式上,与一般在应用市场搜索即可下载的平台不同,该App需要记者打开浏览器扫描二维码下载配置描述文件;另在注册登录后,记者投资其中的新手项目,需要先进行个人身份认证和账户**;更为诡谲的是投资方式,根据平台介绍,投资前需要先进行**,从实测来看,这一所谓的**,其实是通过银行卡或者支付宝等平台转账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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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看具体投资项目,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该平台已推出新用户体验项目、新会员体验项目、泸州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附件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榆林碳排放配合交易项目等十余个投资项目,项目期限对应在1-90天,起投价格30-13万元不等。以起投价格13万元的一个已售罄的武冈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为例,项目期限90天,每天收益845元,也就是说投资13万元后,3个月能收益7.6万元。
此外,在推广方式上,该App还推出了邀请好友认购项目获多级返利优惠的活动,其中一级返利3%、二级奖励1%,号称一次邀请,终身受益。其中,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大额**还可进行相应**返现。
投资背后实则为个人转账 套路遭银行等多方打脸注册登录就获得30元,投资13万元,3个月就能赚取7万多元,邀请好友交易能拿奖励、用银行大额转账还能返现,这样一个以低碳为名所谓零风险高收益的项目,真的靠谱吗?
5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调查,发现了多个疑点。
一方面,在“低碳行”平台**向北京商报记者提供相应银行收款账号后,记者进一步向该银行**进行了咨询,银行人员表示,根本不存在零风险产品,当**络炸马扁高发,从转账**、零风险、高收益等特征来看,这类投资行为存在诱导用户转账的行为,建议用户保护好个人**,不要急于转账。
另一方面,从App介绍来看,该平台由青田邦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臣新能源”)运营,但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成立,法定代表人陈先永,公司注册地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虽然公司目前为存续状态,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已登记为“停业、歇业”状态,此外,从该公司经营范围来看,其主要经营新能源技术咨询、节能灶具及配件、燃烧机及其配件、汽车用品、技术转让等服务,并未有相应金融从业资质。
对于该公司推出理财产品一事,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向丽水市、青田县市场**管理局以及瓯南街道市场**管理所等多方人员咨询。后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邦臣新能源公司属于在册状态,若没有相应金融许可证,公司从事相应投资行为属于违规。 该人员还透露,近期在新能源行业确实遇到了不少炸马扁类案件,主要是外省炸马扁分子在App挂名一些新能源公司,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除了银行等正规金融平台外,不要轻易给一些不知名的App进行转账,如果遇到炸马扁行为,一定要及时报案。
对于是否被炸马扁分子仿冒一事,5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向邦臣新能源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采访,但多次电话均未有人接听,发送的求证短信也未有回应。
针对为何**需要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转账等行为,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向“低碳行”****进行采访,对该问题后者未给出正面回应,仅称如果**遇到风控提示提供截图;而对该平台是否有理财资质,后者则称“用户购买的是实体资产,不是理财产品,碳排放配额交易主要是以一种金融投资方式,让更多普通公众参与进来……”
截至5月11日,宣传“低碳行”的公众号文章内容因违规已经无法查看。
打“低碳”旗号行非法金融活动 业内建议核实资质前坚决不碰针对“低碳行”这一平台,5月11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投资行为的收益和风险一般都是成正**,宣传所谓的高收益、零风险很可能是金融炸马扁手段。在他看来,此种推广手段更容易抓住投资者的心理,吸引投资者对这个项目的注意,从而实施炸马扁行为。广大投资者更需注意,防止误入投资骗什么局”。
李亚进一步补充,根据相应法律解释,通过高收益、零风险吸引、利诱投资者,从而吸收公众的资金,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其次,其通过发展好友作为返现的依据,扰乱金融秩序,很可能涉嫌刑法上规定的组织、****活动罪;最后,对于是否构成集资炸马扁,需要看这个项目是否具体从事了炸马扁行为、是否有炸马扁意图来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和“低碳行”类似的这类所谓投资平台并不少见,北京商报记者曾多次调查发现,有不少所谓的互联网理财神器和杀猪盘网络虚拟投资在市场“扫网”,其号称为“高息”“保本”的理财平台,但最后发现平台项目均为虚构,资质也是伪造,且投资款也是直接转账至个人。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表示,该项目为打着“低碳行”旗号的非法金融活动,是近年来非法金融活动频繁变更“马甲”、蹭热点迷惑群众的一个典型缩影。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经营主体不明确,金融业务需要持牌经营,而此类项目不但没有牌照,连披露的公司名称都可能是仿冒的;二是只提收益,不提风险,没有金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的制度;三是扣款、转账等资金转移指向马甲公司甚至个人账户,资金存在极高风险。
苏筱芮建议投资者,要穿透各类“马甲”关注非法金融活动的本质,明确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的原则,在投资前核实平台资质,对于不清楚身份的平台、不明晰产品运行原理的投资产品坚决不碰。
李亚同样称,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更多注重对各种新型金融炸马扁方式的普及,增强消费者的反炸马扁意识。投资者首先要保持理性投资的心态,若权利受到侵犯,要注重对证据的收集,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北京商报记者 刘四红
月入4000投资理财
越是没钱,越要饲养你的“鹅”,特别是月光族。
很多本理财书都一直在强调一件事:现在就开始改变你的消费习惯,强制存钱,并且,投入10%来饲养你的“鹅”。
这只鹅,就是我们财富的开始,不管什么情况下,都不要动这只鹅,因为,你要靠它来下蛋,给你带来更多的财富。
假如你每个月收入是4000块钱,那10%也就是400块钱。
这四百块钱,也许是一件衣服,也许是饭店里的一顿饭,花出去了并没有让我们的生活改变太多。
但是,如果把这400元,存进你的“鹅”基金里,并选择一个合适的方式来管理你的“鹅”基金,当你不停地往这只鹅里加钱的时候,就像看着它慢慢长大,给你生出了更多的钱,这种快乐会比你把这400块钱花出去带来的快乐多得多,因为,没有人会不喜欢每天都有钱进账。
我也开始饲养我的鹅,只不过,我现在是用刷头条的钱来养的,每次10块15块的,提取出来后就放在这个基金里面,因为不会挑选基金,所以就有时还行,有时比较惨,但是也无所谓,因为本就是刷头条的时候额外得来的钱,有没有这几十块钱对于我来说都一样的。
今天就是看到收益的一天,比头条的收益高了。[呲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