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赚钱还出轨我该离婚吗



老公出什么轨,和小三真爱。我离婚和不离婚都很难受,我该怎么办? 老公不赚钱还出什么轨我该离婚吗

首先,最重要的一点:该搜集的证据先搜集着,有主动权总比一直被动好。

「易律师,我老公外面有人了,我有证据,可以让他净身出户吗?」这是我见到岚岚时,她说的第一句话。

岚岚的状态不是很好,但从她断断续续的叙述中,我还是大致拼凑齐了整个故事——

又是一个以「孩子」为名的背叛。

和大多数普通情侣一样,岚岚和男朋友王磊(现在的丈夫)相恋后顺利地同居。

两个人感情很好,所以当岚岚意外检查出了怀孕时,王磊也没有一点勉强,而是表现得欣喜若狂,赶紧将领证、结婚办酒摆上了日程。

彩礼、房子这种结婚时会引发争执的问题,都没有在两人中间出现,王磊主动将房子买在了两家的中间位置,所以孕期中的岚岚,每天生活起居都有人嘘寒问暖、出入接送,基本上家里任何事都没让她操过心。

但孕期到了第 28 周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孩子被诊断胎死腹中,只能引产。

比起身心受到打击的岚岚,丈夫王磊显得更难以接受,孩子催产下来后,他带走了孩子,一个星期不知所踪。

「其实我知道,他是父母领养的,所以更期待有个血脉相连的亲人,我能理解。但是,我真的没想到,他会因为想要个属于自己的孩子,这么对我……」

其实那个时候,岚岚已经意识到这个男人结婚的真正目的,她没有拆穿而已。

岚岚以为,只要再有一个孩子,他们俩的关系就能恢复成以前一样。

可是事情每况愈下,因为丈夫急于要孩子,他们夫妻关系变得很奇怪,行房从之前的甜蜜变成了一件为了「要孩子」才做的例行公事。

岚岚说,自从小产后,她就和丈夫王磊一人一间房,开始说是为了她的休息,但后来两人准备再要孩子时,丈夫王磊也没有搬回房间,而是每每掐着岚岚的排卵期来敲门。

虽然感觉有点不适,但岚岚还是忍了,可惜她的忍没有换来好的结果,两人这样努力了大半年,还是没有怀孕。

去年 9 月份,王磊拿了人工受孕的资料给岚岚。

倍感羞辱的岚岚这次果断拒绝了他的提议。

「我流产才多久,我也还不到 30 岁,他居然让我人工受孕,我……不是不能生,每次他就跟个播种机似的,能怀上才怪!

再说了,我们身体都没问题,怀孩子是顺其自然的事儿,为什么要强迫?看我没答应,他当时脸色就很不好了……」岚岚说这话的时候,我明显感觉到她的愤怒。

的确,女人是有生育权,但如果大家感受过社会对女性的苛责,就会明白,不是所有女人都有勇气和能力跳出社会的框架和伦理的绑架。

自此之后,王磊更冷淡了,经常好几天不回家,哪怕是例行公事,也都没有了,就算在家见到岚岚,也会像空气一样无视。

直到岚岚的前同事告诉她,自己去医院产检的时候,看到王磊陪着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子去验孕,护士还恭喜他们要有宝宝了,王磊开心得抱着那个女孩说「我要当爸爸了」,最后还一起进了 B 超室。

「你确定是王磊吗?」

「真的,我办公室桌上放着我跟王磊的合照,刚结婚的时候他天天接送我,也来吃公司的食堂饭菜,同事都认得他。我同事刚好去检查的时候,听得一清二楚,连下次产检的时间跟预约号码都听到了。」

「那你想怎么办?」我这个问题,其实是想试探一下岚岚的态度,究竟是想挽回还是想离婚。

因为在我遇到的咨询案例中,很多被出什么轨的女人,离婚只是愤怒下一时的念头,之后她们绝大多数都抱着丈夫回心转意,破镜重圆的想法。

「我要跟他离婚!」岚岚很肯定地说。

「你目前收集到了哪些证据?」既然确定了离婚,那就是离婚的做法了。

「我有一些聊天记录,很早之前我们俩在微信里说过这个事情,他当时承认了他确实在外面有人,但我不知道这些能不能作为证据?」

「可以。」

如果一方在聊天记录中承认过有外什么遇,或是写过类似不再犯错这样的「保证书」,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一并提交给法官的,这种证据如果能形成相应的证据链,通常也是会被法官所采信的。

「还有吗?」要离婚的话,光有这个证据可不够。

「我让朋友带着录音笔,赶在王磊和那个女人第二次产检的时间去医院,在候诊的时候把王磊和那个小三的对话都录了下来。」

「这不行,你这样取证是不可取的。」我阻止了岚岚的做法。

录音虽然确实可以作为证据,但却是在对方做产检时找人偷偷录的,像这种通过安置偷录设备获取到的视听证据,不属于合法取得的证据,即便拿到了录音证据,到了法庭上,还是很难会被法官认可的。

看到我否定了她目前所掌握的「最有力」的证据,岚岚有点着急。

这也是这类官司当事人常有的心态——急于给「对方」定罪,但这也往往让他们陷入举证不足/举证不合规的陷阱里,即便提交再多的证据,也难以达成自己的主张。

在确认正式代理了岚岚的案件后,我首先提出,要梳理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的财产,想保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这是作为律师最先需要做的事情。

据岚岚所说,夫妻俩在北京有套房,还有一辆车和少量存款。

虽然这套房是婚后按揭买的,登记的也是岚岚一个人的名字,但支付首付的那张卡,是丈夫王磊婚前办的卡,卡里的存款也都是王磊自己的婚前财产,所以他一直认为,既然房子的首付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付的,房贷也是自己还大头,那房子肯定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无疑了。

按照现行婚姻法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说法,岚岚也很担心这套房会被判为王磊的「婚前财产」。

岚岚的担心确实是有必要的,但好在购房时间是在婚后。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是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不管房本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都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只要没有约定份额,比如你占 30%,我占 70% 这样,原则上会平均分割。

也就是说,王磊光说首付出资用的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没有用,他同样也要拿得出相应的证据,能证明得了首付出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才行,否则,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就怎么分。

我让岚岚先不用慌,让她下次来的时候先把房子的房本、购买信息合同、还贷银行卡流水这些证据原件都先拿给我看看。

如果要争取房产,这些都是最基础的证据。

除了房产外,对于丈夫出什么轨的证据,我提示岚岚不要再做偷录音这样的事情,而是可以去查查比如小区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

一般来说,如果对方真的有出什么轨行为,这种地方都会查出点东西,比如和小三同进同出的画面,或者一些亲密视频等等。

这些都是可以合法证明对方有出什么轨行为的有利证据,上了法庭法官也是认可的。如果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我们主张对方婚姻过错是非常有利的。

岚岚答应把资料整理好后,再来律所交给我。

没过多久,岚岚给我打电话说,「易律师,他偷吃也就算了,还在我们家车上留下了恶心的东西,我已经到律所楼下了,东西我也拿来了,看看能作为证据么?」

见到我之后,她拿出装有卫生纸的一个袋子。

上次沟通回去后,岚岚借机支开了丈夫,果然在车里的行车记录仪上发现了丈夫和第三者的亲密视频,她甚至还在车椅靠背的夹层发现了一张皱巴巴沾有体液的卫生纸,夹带着 2-3 根体毛。

虽然这样的事儿对于律师而言早已习以为常,但对很多当事人而言,还是会气愤得浑身发抖。

这种「物证」如果能够做实,倒也是辅助证明对方出什么轨的一种手段,但实践中并不容易实现。

之前也有当事人拿着这种「物证」来找我,但体液检验并不容易,因为没有比对参照物,而且物证获取到时,残留的细胞基本上都已经是死亡状态了,很难验证。因此,这种「物证」想要被认定为证据,在实践中其实是很难实现的。

当然了,在行车记录仪上发现的丈夫和第三者的亲密视频,是可以作为证据来提交的,法官也是会采信的。

找到了亲密行为的证据,岚岚提出要去酒店查一下丈夫王磊的的权限的。

即便是律师想要查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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